南方日報訊,廣州市工商局通報稱,近期,廣州市工商局委托廣州市能源檢測研究院對在廣州市4S店、批發市場、超市、個體經營戶銷售的汽車潤滑油商品進行了質量監測,共抽取了32家生產企業生產的81款商品,經檢驗75款樣品未發現不合格,6款商品被判定為核查總體不合格(其中一款商品經核查為假冒商品),不合格率為7.4%。
對銷售不合格商品和假冒商品的經營業戶,工商部門將依據《產品質量法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,同時督促全市經銷企業做好同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,對于拒不履行退市的經銷企業我局將依法予以查處。
本次監測采用《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4部分:聲稱質量水平的評定程序》(GB/T 2828.4-2008)標準進行抽樣,依據國家強制性標準及產品標稱執行標準對汽車潤滑油的運動粘度、低溫動力粘度、高溫高剪切粘度、凝膠指數、蒸發損失、閃點(開口)、泡沫性、硫含量、傾點、機械雜質、水分、粘度指數共十二項指標進行了檢測。
經檢測,汽車潤滑油存在低溫動力粘度、泡沫性、蒸發損失、運動粘度指標不合格的情況。其中,奧迪原裝機油、賽.馬利定制潤滑油等名牌悉數在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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